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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实施段长责任制工作标准

景区实施段长责任制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大型活动后景观效果恢复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大型活动后景观效果恢复工作。

2 段长制工作流程

2.1 分段长每周至少到责任标段堤顶路、园路、节点等区域全覆盖巡查两次以上。重点排查侵占绿地、损毁树木、苗木枯黄枯死、黄土裸漏、雨淋沟、市政设施损毁、景观灯损毁或不亮、公厕卫生保洁以及养护保洁人员在岗情况。

2.2 将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物业公司负责人,并负责督促查办、整改落实。

2.3 每次巡查后上传2-3张实时照片,反映新排查出的问题或整改成效。

2.4 帮助分包标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如:标段之间边界不清、新建公厕选址等问题。

2.5 负责对委里布置的集中养护、整改提升活动进行督促落实。如:浇水、施肥、路灯集中排查维修等阶段性重点工作。

2.6 负责对领导交办事项、媒体曝光事件的督促落实、跟踪问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7 对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段长、管理部负责人汇报,段长会同管理部开具《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

2.8 分段长每个月向段长及管理部提出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2条。

2.9 每月25号左右段长召集分段长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共性及难点问题。

2.10 分段长和专业组负责人搞好经常性对接,通报各标段问题排查处理情况以及需要协作配合的事项。

2.11 段长在每月初的工作例会上汇报上月段长制实施情况。

2.12 每季度组织一次段长制实施情况督导检查,按照巩固实施、提升整改两大类分别对物业公司和分段长排出名次。

2.13 经常性学习掌握《星级综合物业管理标准》、《综合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景区管理工作基本知识。

2.14 总段长定期听取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区域内检查评比活动。

3 段长制工作制度

3.1 顾全工作大局,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履行段长职责。

3.2  保证到景区一线的工作时间,每周至少到责任标段全覆盖巡查两次以上。每个月提出3-3条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3 列出工作计划,记好工作日志。定期向段长、总段长汇报有关情况。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敢于负责、积极主动、认真细致。

3.4 合理调配工作时间,统筹安排本职业务工作和段长制工作,做到两兼顾、两不误。

3.5 加强与所负责标段的物业经理以及各专业组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好本标段的各项管理工作。

3.6  若段长未发现所负责区段中存在问题,而被领导发现或被媒体曝光的,发现一次对段长提出批评;发现两次由相关领导对段长进行诫勉谈话,段长作书面检讨;发现三次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发现四次以上的,建议委党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确定格次。

3.7 所分管区段在全年排名中累计两次以上排名第一名的,或累计三次排名前两名的,优先推荐为先进工作者。

3.8 所分管区段在全年各季度的排名中累计两次以上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取消段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9各部室参与段长制工作情况,经年终考核认定后,作为加分因素计入考核成绩。

景区各标段划类情况

4.1 巩固完善类:澧河一期、沙河一期右岸、沙河二期右岸、沙河三期一标段、沙河三期六、七标段。

4.2 提升整改类:沙河一期左岸、沙河二期左岸、沙河三期二、三标段、沙河三期四标段、沙河三期五标段、澧河二期八标段、沙河三期九标段、节制闸。

5 景区综合物业管理主要内容

5.1 市政设施及路灯维修维护(设施好、灯具亮)

5.1.1 园林小品每两年进行一次刷新,栏杆每年刷防腐漆一次,防腐木栈道及防腐木平台每年刷防腐漆一次,管理房每年保养一次。

5.1.2 保证桥梁栏杆及各类护栏无脱焊、漏焊,除锈干净、油漆无漏刷、脱皮、斑驳、颜色一致。桌椅、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5.1.3 定期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发现线路、灯具老化等现象及时维修更换,对缺少光源区域及时增加照明设施;夜晚路灯照明率98%以上,维修率200%。如发现问题,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日。

5.1.5 定期对景区堤顶路、园路、广场进行巡查,发现路面、墙砖损毁等情况及时维修,保持完好率99%以上,维修率200%。

5.1.5 景观照明开放时间,需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

备注:根据实际接待工作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5.2 卫生保洁(地干净)

5.2.1  园区内每天早晨7:00前完成普扫。

5.2.2 作业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上岗;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5.2.3 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及时清除垃圾、建渣等废弃物,及时清运剪下的草、树枝、死树等,及时收集清运商业网点产生的垃圾。

5.2.4 清理出的废弃物堆在绿地现场不得超过2天。

5.2.5 每天对市政道路清扫3次,对园区道路定时清扫2遍,节假日和重要接待工作应加强清扫、保洁。

5.2.6 对园区道路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巡回保洁的路线拟定以往返2小时为准。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

5.2.7 市政道路每天应洒水,以达到降尘,无积水为准。旱季时每周冲洗2次路面,雨季每周冲洗2次。

5.2.8 每天对园区内的垃圾筒清运两次。垃圾筒每天清洗消毒2次。

5.2.9 园区内座椅、扶手、装饰物、栏杆要做到每天保洁、消毒一次,以达到表面无灰尘、污渍为准。园区内灯具、小品、宣传标识、标牌要做到每周保洁一次,表面无灰尘、污渍。

5.2.10 每座公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洁员,24小时对景区公厕进行专管。公厕每天清洁3次,随时保洁;及时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发现有污渍、乱涂乱画等应即时清除,保持公厕内无异味、臭味、无蚊蝇。

5.2.11 近水域保洁,要配备专用设备,及时清理岸边河道内的漂浮垃圾。

5.3 绿化养护(树绿草青、不露黄土)

5.3.1 景区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及时回填雨淋沟,达到黄土不露天。及时排查处理损毁树木、侵占绿地等行为。

5.3.2 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增加浇水次数,充分保证植物生长需要;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水一次,各种植物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2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28次。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5.3.3 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一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5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8次/年,灌木不能少于3—5次/年。草坪修剪,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25次以上,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5次/年,草坪高度应保持6—20cm,当草高超过22cm时必须进行修剪,最高不能超过25cm。

5.3.4 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花卉增加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追肥一次;灌木、绿篱、袋苗每一季度施肥一次;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

5.3.5 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耙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5.3.6 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必要时,在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以避免造成药害。

5.3.7 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5.5 安全保卫(治安好、秩序好)

5.5.1 每个保安岗设两名以上保安,每个巡逻队设两名以上保安。

5.5.2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出景区,确保景区游览秩序。

5.5.3 制止践踏绿地、侵占绿地、乱堆杂物、晾晒衣物、无证经营、损毁设施树木等行为。

5.5.4 在河边及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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