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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五星级综合物业管理标准

景区五星级综合物业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五星级综合物业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物业管理工作。

2人员配置

五星级绿地配置保洁人员,绿化养护人员,设施维护专业人员(含水电工),保安人员。

2.1保洁人员按每8亩2人配置。

2.2 绿化养护人员按每6亩2人配置。

2.3保安人员按每25亩2人配置。

2.4专业维护人员按照绿地的规模具体确定。

3 维护管理业务工作

3.1绿化养护管理

3.1.1养护内容

3.1.1.1管理程序:包括浇水、植物的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补栽、支柱扶正等整套过程。

3.1.1.2 管理工具及用品:①花剪、长剪、高空剪、铲草机、剪草机;②喷雾器、桶、斗车、垃圾斗;③铲、锄、锯子、电锯、梯子;④燃料、维修工具;⑤有机肥、复合肥、氮肥、鳞肥、钾肥;⑥各种农药

3.1.1.3 养护内容:

3.1.1.3.1浇水

3.1.1.3.1.1土壤、水分、养分是植物生长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3.1.1.3.1.2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及时浇灌,浇灌应做到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3.1.1.3.1.3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程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3.1.1.3.1.4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增加浇水次数,充分保证植物生长需要;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水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

各种植物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2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28次。

3.1.1.3.1.5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3.1.1.3.1.6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以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3.1.1.3.1.7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3.1.1.3.1.8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3.1.1.3.2植物的整形修剪

3.1.1.3.2.1整形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3.1.1.3.2.2修剪包括剥芽、去蘖、摘心摘芽、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1.1.3.2.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3.1.1.3.2.4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一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4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8次/年,灌木不能少于3—4次/年。

3.1.1.3.2.5草坪修剪,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25次以上,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4次/年,草坪高度应保持6—20cm,当草高超过22cm时必须进行修剪,最高不能超过25cm。

3.1.1.3.2.6花灌木定型修剪

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3—5个,随时清除侧枝、蘖芽。

球型灌木应保持树冠丰满,冠形良好。

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3.1.1.3.2.7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时或操作人员拿不准修剪尺度时,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其指导下进行。

3.1.1.3.3施肥

3.1.1.3.3.1肥料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花前花后,要各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3.1.1.3.3.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求,乔木每株施饼肥0.25千克,追肥一次,每株施复合肥、混尿素0.2千克;灌木、绿篱、袋苗每667平方米施尿素混复合肥20千克;草本类每667平方米施尿素混复合肥20千克。

3.1.1.3.3.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花卉增加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追肥一次;灌木、绿篱、袋苗每一季度施肥一次;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

3.1.1.3.3.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3.1.1.3.3.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3.1.1.3.3.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3.1.1.3.4松土、除草

3.1.1.3.4.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耙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3.1.1.3.4.2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必要时,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时,也可以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以避免造成药害为度。

3.1.1.3.5病虫害防治

3.1.1.3.5.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证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生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3.1.1.3.5.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1.1.3.5.3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将病虫害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3.1.1.3.5.4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3.1.1.3.6补栽

3.1.1.3.6.1补栽应按设计方案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以形成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20cm。

3.1.1.3.6.2补栽需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二周时间。

3.1.1.3.6.3栽的植物需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3.1.1.3.7支柱、扶正

3.1.1.3.7.1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3.1.1.3.7.2扶正支柱需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或对树木无伤害的其他扶正措施,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及时处理。

3.1.2养护质量标准

3.1.2.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3.1.2.2园林植物达到:

3.1.2.2.1 生长势:良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2.2 叶子健壮:

3.1.2.2.2.1 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网、灰尘;

3.1.2.2.2.2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1.2.2.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时主枝干上2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包括2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1.2.2.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行道树无缺株。

3.1.2.2.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2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5%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无病虫害。

 3.1.2.2.6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1.2.2.7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纸屑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3.1.2.2.8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刷新。

3.1.2.2.9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

3.2清扫保洁作业

3.2.1 园区内每天早晨7:00前完成普扫。

3.2.2 作业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上岗;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3.2.3 定人、定段保洁,每年5月至20月园区内保洁至22:00(夏季晴天高温时间22:00-26:00除外),22月至次年4月园区内保洁至22:00。

3.2.4 每班作业必须及时清除垃圾筒内垃圾,所有垃圾均需做到日产日清。

3.2.5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进水井、边沟及绿化带内。清扫保洁后垃圾实行袋装化,由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至垃圾处理场。

3.2.6 清扫质量达到“七无”: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痰迹;

3.2.7 清扫质量达到“七净”:下水篦子净、树池净、绿带花坛周边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

3.2.8 保洁时使用保洁扫帚和密闭式撮箕保洁,防止二次污染和扬尘,保洁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沿路摆放在绿化带内。

3.2.9废弃物控制指标:(以2000 m2为计算单位)

3.2.10 垃圾筒应套袋、整齐、干净、无冒筒,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2.11 通过保洁消毒冲洗等工作,垃圾筒表面应做到清洁干净、无污迹,垃圾筒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垃圾筒周围无蚊蝇聚集现象,无散落和暴露垃圾。

3.2.12 清运队根据绿地内各筒点分布和垃圾量,划分各单车的筒点和清运线路,定人、定车、定时实施清运。

3.2.13 清运队实行每天两次清运的工作方式,即早上7:00-8:00,下午29:00后。在这段时间内,各单车对自己划分的区域进行清运,完成袋装生活垃圾中转,根据垃圾量安排适当车次对袋装垃圾进行收运。

3.2.1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线道路垃圾清运完,做到不丢筒、不积压、日产日清,坚决杜绝垃圾筒“穿裙戴帽”现象。

3.2.15 倒完垃圾筒后,要将垃圾筒及时归位,并摆放整齐。对垃圾筒周围进行清扫、冲洗,并加强药物消毒,杜绝蚊蝇滋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2.16 清运车辆不能装得过满,避免垃圾沿途抛、撒、滴漏。

3.2.17垃圾必须运到垃圾场进行处理。不得将垃圾倾倒到垃圾场以外的任何地方。

3.2.1绿地保洁

3.2.1.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及时清除垃圾、建渣等废弃物,及时清运剪下的草、树枝、死树等,及时收集清运商业网点产生的垃圾。

3.2.1.2 清理出的废弃物堆在绿地现场不得超过2天。

3.2.1.3所有绿地应达到“七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无垃圾,无人畜粪便,并清除绿化带内的杂草。

3.2.2 水面保洁

3.2.2.1 成立专门的水面保洁小组并配备船只,水面保洁小组成员必须会游泳,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3.2.2.2 每天7:00-29:00(夏季晴天高温时间22:00-26:00除外)不定时对水中的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理。

3.2.2.3每天派专人沿线巡查,确保无脏水、污水流入,造成污染。如有发生,应及时解决,确保水系的清洁。

3.2.2.4 每天组织人员沿岸来回巡查,劝阻游人的不文明行为,如向水中扔垃圾和向水中倾倒污染物,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3.2.2.5 每年两次清除水中杂草、浮游植物。

3.2.3 市政道路保洁

3.2.3.1 每天对市政道路清扫3次,节假日和重要接待工作应加强清扫、保洁。

3.2.3.2 市政道路每天应洒水,以达到降尘,无积水为准。

3.2.3.3 经过清扫保洁后,市政道路路面应达到: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痰迹,无积泥积灰;做到下水篦子、树池、路沿石、人行道、车行道、边沟整洁干净。

3.2.4 园区道路、广场、果皮箱等附属设施的保洁

3.2.4.1 每天对园区道路定时清扫2遍。

3.2.4.2 对园区道路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3.2.4.3 巡回保洁的路线拟定以往返2小时为准。

3.2.4.4 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

3.2.4.5 旱季时每周冲洗2次路面,雨季每周冲洗2次。

3.2.4.6 用铲刀清除粘在地面上的口香糖等杂物。

3.2.4.7 每天对园区内的垃圾筒清运两次。

3.2.4.8 垃圾筒每天清洗消毒2次,遇节假日和重要接待工作应加强清洁次数,有破坏、丢失、倾斜等现象必须及时修复。

3.2.4.9 园区内座椅、扶手、装饰物、栏杆要做到每天保洁、消毒一次,以达到表面无灰尘、污渍为准。

3.2.4.10园区内灯具、小品、宣传标识、标牌要做到每周保洁一次,表面无灰尘、污渍。

3.2.4.11 发现公用设施有乱涂乱画及小广告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和保洁。

3.2.4.12随时清除经营摊点产生的垃圾,负责对露天经营摊点的卫生检查及保洁工作,露天经营摊点环境卫生应达到无堆积物、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痰迹、无积泥积灰。

3.2.5 公厕清扫

3.2.5.1 每座公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洁员,24小时对景区公厕进行专管。 

3.2.5.2 公厕每天清洁3次,随时保洁;

3.2.5.3 打开门窗通风,用水冲洗大、小便器;

3.2.5.4 及时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内垃圾、更换垃圾袋;

3.2.5.5 对墙面、镜面、开关、门窗进行保洁;

3.2.5.6 用拖把清洁地面,做到防滑、无水渍;

3.2.5.7 及时补充洗手液;

3.2.5.8 及时对洗手台、地面进行保洁;

3.2.5.9  每天早上保洁后用消毒水对洗手盆及大、小便器、地面进行消毒。

3.2.5.10 每月至少2次对灯具、天花板进行保洁。

3.2.5.11发现有污渍、乱涂乱画等应即时清除。

3.2.5.12保持公厕内无异味、臭味、无蚊蝇。

3.2.5.13化粪池每年至少清淘2次。

3.2.5.14保洁工具应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摆放在绿化带内。

3.3治安巡逻

3.3.1成立治安联防群防机制,分片包段负责制和集中调度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3.2 组织治安巡逻队并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照明等设备,每天24小时轮班巡逻,巡逻队路线以往返2小时为准。

3.3.3 安全值班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逻,做到多看、多听,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3.4 维护好景区内的游览秩序和游览安全,负责向游客说明相关游览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3.3.5 做好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加强景区内的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巡逻时发现非法行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3.6 做好景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火、用电安全和护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加强消防知识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3.7 组织一支水性较好的救生队伍并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沿岸、沿湖来回巡查,如发生溺水即时救助,并报告建管委;暑假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如造成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物业公司自负,并作扣分处理。

3.3.8 巡视人员巡视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危急情况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做好记录,要求有人在现场值守或有警示标志。

3.3.9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提供信息应做到维护项目、位置、数量准确无误,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并及时送达上级,且有落实记载,巡查人员每天都要有工作日志,做好对每件事有记录。处理完毕后,记录处理结果,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0 巡视情况每日有记载,内容准确,物业公司对巡查工作有专人监督检查、签字。

3.3.11如发现设施设备等有损毁,合同内的维修养护项目应及时修复,在一周内未修复作扣分处理;合同外的项目要在一天内报告业主,对损毁严重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巡视中发现人为损毁市政设施情况,应填写“人为损毁设施报表”,查找肇事人员,核实情况统计损毁数量,并书面报告建管委。

3.3.12 必须制止以下行为的发生:

3.3.12.1乱摆摊设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占道冲洗机动车辆,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

3.3.12.2 侵占、毁坏园林绿化及公园设施,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拌和砂浆、混凝土等。

3.3.12.3  绿地内堆放物品、开垦、搞文娱体育活动、骑自行车、停车等损坏草坪、树木、设施、设备现象。

3.3.12.4 在树上及绿化地(带)晾、晒衣物、拉彩旗、设置广告牌、贴标语等。

3.3.12.5 在公园范围上空架设或在地下铺设管线、园内道路开口、污雨水接管等。

3.3.12.6 违章搭建,占用绿地。

若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劝阻,若无法制止应马上向建管委汇报,否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负责修复,并作扣分处理。

3.3.13对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光彩、树木、亭、廊等被盗抢及人为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或赔偿。

3.4节假日美化环境措施

节假日摆放鲜花。鲜花摆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4.1 严格筛选鲜花质量,选取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且花期较长的鲜花进行摆放。

3.4.2 时令鲜花摆放前先喷一次广谱性的杀虫、杀菌剂,注意喷杀花盆泥面的蚊虫。

3.4.3 鲜花运输时要轻拿轻放,不要损坏花瓣、花径等;装运时要分层摆放不要挤压。

3.4.4 摆放时注意摆放密度,不能摆放过密而影响鲜花的长势;也不能摆放过稀而裸露土壤,影响其效果。

3.4.5 花池内保持鲜花不断,长势良好,及时摘除开败花蕾。换花时栽植深度和密度合适,层次分明,整齐美观。

3.4.6 每天巡查时令鲜花,及时清除残花黄叶、断枝、盆内杂物,并调整好花盆,对个别提前开败的花要及时抽换,以保持整体效果。

3.4.7 每天巡查时令鲜花,发现病虫害应及时喷药,没有特别病虫害,时令鲜花要求每两周喷一次药。

3.4.8 时令鲜花摆放后期,若每盆时令鲜花内处于较佳观赏状态的花朵不足最佳观赏期的2/3时应定为待换花,若待换花比例超过2/2时要求全部更换。

3.4.9 时令鲜花养护应达到:无残花、无黄叶、无高出花面的竹签、杂草等;花盆摆放整齐,盆内无杂物,最外一圈面对游人的盆边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大叶时令鲜花叶面无虫口;无缺水干旱现象,植株生长良好。

3.4.10 时令花卉摆放应充分考虑色彩搭配及普通花卉与名贵花卉的搭配,名贵花卉数量不得少于花卉数量的20%。

3.4.11 注意加强水肥管理,提高鲜花质量;

3.4.11.1 鲜花摆放后及时进行浇水且注意:

3.4.11.1.1不要将水管直接冲到花瓣,导致花瓣脱落。

3.4.11.1.2 不能浇水过多而导致水到处蔓延,影响交通。

3.4.11.1.3 注意避让游人,不能将水洒到游人身上。

3.4.11.1.4 废弃的鲜花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影响交通,更不能将其直接弃入垃圾筒中。

3.4.11.1.5 鲜花摆放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土壤要及时清扫,做到文明施工。

3.4.11.2 要不定期的对鲜花进行水肥管理,确保鲜花质量。施肥时注意:

3.4.11.2.1采取少量多次的原则,勤施薄施。

3.4.11.2.2 施肥后立即浇水,防止烧根。

3.5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3.5.1成立专业维修队伍,保证施工文明。

3.5.2 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维修率200%。

3.5.3 路面完好率99%以上,维修率200%。

3.5.4 园林小品每两年进行一次刷新,栏杆每年刷防腐漆一次,防腐木栈道及防腐木平台每年刷防腐漆一次。

3.5.5 厕所保持干净整洁、水路畅通,管理房每年保养一次。

3.5.6 定期检测路灯等照明设施,发现线路、灯泡老化等现象及时更换。

3.5.7保证夜晚路灯照明率98%以上,维修率200%。

3.5.8 认真执行有关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条例、法规,坚持“四养”方针(养全、养早、养省、养好),严格按照规定、规程作业。

3.5.9 每天组织工作人员巡察市政道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3.5.10 市政道路

修补形状应规则,边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铺筑平整、密实;纵横坡

适中;无起皮、脱落、掉渣、露石、裂缝、烂边、推挤等现象;井框高差不明显,路面不积水。

3.5.11 路沿石、嵌边石、滴水石

表面接头平整、线形直顺、接缝均匀、勾缝饱满、安砌稳固。混凝土半成品应选用市质检站质量评定合格的厂家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

3.5.12人行道方砖、广场园区道路

路面平整、安砌牢固、纵横缝均匀、直顺、灌缝饱满、无空鼓、无残缺、纵横坡适度,混凝土半成品应选用市质检站质量评定合格的厂家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

3.5.13污、雨水沟管维修、补、换、安井盖要求

井座、井圈、井盖、井篦安放平稳,顶面与周围地面齐平。补、换、安车行道井盖座必须采用95型Q-20重型带防盗链的产品,井盖有型号,生产厂家标识,井盖重量符合要求,进水井水篦也采用Q-20重型水篦,修补形状应规则、平整、安砌牢固、接头平顺,拆换车行道外井盖井座、雨水篦子可采用混凝土钢纤维产品,但必须有型号、厂家标识。

污水管道、污水井应随时检查是否堵塞,如有堵塞现象应派专业人员立即疏通,疏通时确需人员下井或钻管,必须带上防毒面具、系好保险绳,作业时每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清陶出的废物应装袋运输。

3.5.14  桥梁栏杆及各类护栏、维修及油漆

栏杆无脱焊、漏焊,阴阳角方正、块件要顺直、除锈干净、油漆无漏刷、脱皮、斑驳、颜色一致、平整光滑、无流坠、皱纹。铁质栏杆、亭、廊、架、垃圾筒、座椅等应每年油漆一次。

3.5.15 公用设施无破损,残缺,安放牢固。

3.5.16浇灌设施

定期检查水源、电缆线路是否漏电,设置明显、醒目、规范、美观的警示标志,动力机械、水泵、管道系统、喷头,确保浇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生故障立即维修,并报告业主,如发生漏电,立即断电,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5.17 文明警示语标示、标牌

标示、标牌要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语言文明健康,设置在游园通道两侧、入口等明显、醒目地段和特殊地段(如:湖边、河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

3.5.18景观照明开放时间,根据附表规定时间开放,雷雨天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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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实际接待工作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开关时间以上表显示时间为指导,应每20天调整一次。

3.5.19测实量标准

3.5.19.1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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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2人行道方砖、路沿石、嵌边石、滴水石、标线

3.6人性化设施设置

3.6.1主入口设置婴儿车、轮椅,交押金免费使用。

3.6.2 游人较多的明显地方放置纸质垃圾袋,便于游人使用。

3.6.3 向游人免费提供针线、药品、开水、充气筒等便民物品。

3.6.4 配备加热电器,方便游人加热食品。

4应急保障措施

4.1突发事件的种类

4.1.1安全事故:药物、食物、有毒气体等中毒、漏电、溺水、交通事故、井盖、水篦子遗失造成的伤亡。

4.1.2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夏季的暴风雨造成树木倒伏,绿地或道路广场被淹,被冲毁等。

4.1.3 交通肇事:机动车肇事损坏植被及市政设施、设备。

4.1.4 人为破坏:园区内的植物、市政设施、公园公共设施被毁被盗等。

4.1.5 暴发性病虫害:大面积病虫害疫情暴发。

4.1.6 暴力侵害:打架、抢劫等。

4.1.7 突击任务:迎检、防洪抢险等。

4.2 无论事件大小均必须立即如实上报,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3 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

4.4 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5 操作程序

4.5.1 建立现场急救站,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证现场急救站的位置安全,以及空间、水、电等基本条件保障;

4.5.2 建立对受伤人员进行分类急救、运送和转送医院的标准操作程序,保证受伤人员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4.5.3记录、汇总伤亡情况,保持与业主、现场指挥人员的通讯联络,与其他应急部门(消防、公安、医院等)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善后工作,及时恢复现场。

5文明作业、安全生产措施

5.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1.1 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对各级作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作业过程的每一个岗位、细节及人员,认真落实,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有效地控制作业安全。

5.1.2 道路作业应配置好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道路维护施工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护栏隔离,及时清运建渣、垃圾等,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5.1.3 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

5.1.4 加强对工具、机械、机动车辆的管理,严禁酒后作业及疲劳作业。

5.1.5 机械操作人员应持上岗证上岗。

5.1.6 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应设置警示警界线,防止游人靠近。

5.1.7 加强对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机具的检查和维护。

5.1.8 加强对园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游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5.1.9 加强对治安巡逻人员的抗暴训练。

5.1.10 加强对农药、化肥的使用、储存的管理。

5.1.11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高、低压线路。电器电路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公园内使用明、暗火。

5.1.12 机动车在出车前检查车辆质量,杜绝病车上路。机动车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清洗,在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

5.1.13 所有作业工具、车辆、机械作业时均需悬挂统一标志。

5.1.14 如因农药等危险物品管理不当,市政、设施维护不及时,机具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管养公司负全责。

5.2人员培训

5.2.1 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2 治安巡逻队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5.2.3 救生队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游泳及急救培训。

5.2.4 机动车驾驶员在岗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5.2.5 机械操作工作人员需持操作证上岗。

5.2.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上岗,并且有2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5.2.7 市政道路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

5.2.8 所有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上岗。

5.2.9 在岗时衣服保持干净、整洁,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准卷衣袖、卷裤脚,不准戴袖套。

5.2.10在岗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使用文明用语。

5.2.11交接班时必须等接班人员到岗后,作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岗,不得未经交接擅自离岗。

5.2.12在岗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串岗、打瞌睡、扎堆闲聊、看书、看报。

5.3 组织机构

5.3.1 积极、按时、有效地配合业主安排工作,认真执行业主安排的各种临时任务。

5.3.2 成立安全生产文明作业领导小组,对各作业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技术交底资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定岗、定责落实到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贯彻各类法规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章程,每月对项目各专业进行安全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或突发的安全问题。

5.3.3  管护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3.4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治安巡逻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给各单位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负责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立即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5.3.5  随时准备有抢险作业人员及配置一定数量各类抢险物资,机具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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